登记管辖:
申请自设性户外广告在设置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办理登记;
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在广告载体设置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手续。
提请注意:
(一)、在自设性户外广告内容中,非特许人直接投资设立的 加盟连锁经营企业,可含有特许人的商标、ΧΧΧ加盟内容,与申请企业注册名称一并使用。
(二)、申请上述经营形式的自设性户外广告,登记时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
2、合法有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广告发布合同;
5、户外广告占地协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步骤三: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户外广告登记: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书开具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