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讯 密云一店丁某于2007年8月11日从北京分别以28元和26元的价格购进“”牌男女鞋各400双和50双,还没来得及买就被密云工商执法人员查扣。经李宁(上海)有限公司当场鉴定,这些“李宁”牌均为侵犯李宁(上海)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丁某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运到鞋450双,罚款25200元。 丁某对工商部门拟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并申请听证,工商部门按照程序召开听证会,通过听证认为处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处罚恰当,维持原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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