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CEPA6),该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CEPA6新增29项开放措施,涉及旅游、医疗、教育、福利机构多个专业领域,至此CEPA开放措施达到221个。
另外,双方还增加“品牌合作”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新的合作领域,在原有的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增加合作内容;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提出了深化会计、建筑领域互认工作的措施。
业界人士称,CEPA6有利于发挥香港的优势,支持香港保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地位,在为香港同胞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更大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将为内地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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